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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追债公司:债务人死亡家属可以执行吗

债务人死亡家属可以执行吗

一、债务人死亡家属可以执行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文规定,遗产继承者需在其所获得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妥善履行被继承人应依法全额缴纳税款与债务。这就意味着,若遗产的实际价值无法足以偿还完所有债务,那么作为遗产继承者便可自由决定是否承担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若是继承者选择弃权继承,亦可不负有偿还责任。因此,当负债人的亲属决定接受继承所遗留之财产时,他们必须依照遗产的实际价值来负责偿还债务。倘若遗产价值无法完整偿还债务,亲属们有权合情合理地选择不在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上承担任何义务。而如果相关亲属选择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如何去偿还债务

倘若债务人离世后,所遗留下来的债务被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范畴,那么这笔债务理应由他(她)的配偶承担起偿还义务。

在此

情况下,债权人完全有权向其配偶主张合法权益。

原因在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面对夫妻共同债务,两位债务人均应无条件地履行各自的偿还义务。

然而,若该笔债务未能被认定为此类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离去后所遗留的债务将由他(她)的财产遗产来进行补足赔偿。

如果他(她)的继承人继承并收获了这些遗产,那么就需要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背负起这份债务的偿还负担,但须以所得到的这些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对债务人的债务给予相应的清偿。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同样享有权利,可以向那些成功继承了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提出请求,主张他们对债权的认可与偿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需要全额偿还吗

通常情况下,债务人的离世并不会导致担保人义务的自动撤销。担保人,究竟是需要全部清偿债务,还是仅需承担部分责任,这主要取决于所涉及的具体担保形式以及相关合同条款的规定。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两种。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主张,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之时,由担保人全额支付;然而,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则拥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尚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并且没有实际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之前,担保

人有权拒绝承担还款责任。然而,若担保合同中存在特别约定,例如明确了担保的最高限额或者设定了特定的还款条件等,那么担保人的还款责任将会受到这些约定的严格约束。另外,如果债务人尚有遗产可供追索,债权人应优先从其遗产中寻求补偿,剩余部分才会由担保人负责承担。总而言之,担保人的责任及还款义务必须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与准确判断。因此,当您遇到此类状况时,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以便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遗产继承者需在其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税款与债务。若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继承者可选择是否承担超出部分。若继承者弃权,则不负偿还责任。因此,接受遗产的亲属需按遗产价值偿还债务,超出部分可自由选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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