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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催债:借款合同成立日期如何确定的

借款合同成立日期如何确定的

一、借款合同成立日期如何确定的

借款合同生效时点依合同结构与情况而定。书面合同于各方签字盖章时生效;若一方已实质履行义务并获对方默许,合同亦有效。非书面如电子邮件等,若明确表达借款意愿及条款,同样视为有效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界定的

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通常以双方达成合意且款项实际交付为标志。若合同约定自签字盖章时生效,且款项也已交付,那么合同在签字盖章且交付款项后生效。若仅约定签字盖章生效,但未交付款项,此时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若合同约定以交付款项为生效条件,那么只有在款项实际交付后合同才生效。需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借款合同可能有特殊规定,如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一般以发放贷款为生效要件。总之,要根据具体合同的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界定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

三、借款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通常可通过以下方式承担:

首先,支付违约金。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额,若一方违约,需按约定支付。

其次,赔偿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借款利息损失、为追讨欠款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再者,继续履行。若违约方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借款义务。

此外,解除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如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具体应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确定。

借款合同成立日期的确定通常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情况。如果借款合同是以书面形式订立,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 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即时通讯工具达成的借款合意,如果能够明确双方的借款意愿和主要条款,也可以视为借款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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